隐私政策
CLUBE隐私政策
最后更新:2025年10月20日
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CLUBE(以下简称"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化,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必要措施,如获得单独同意。
- 会员注册和管理:确认会员意向、识别和验证以提供会员服务、维护和管理会员、防止不当使用服务、各种通知和公告
- 提供商品或服务:提供服务、提供内容、提供定制服务、身份验证、付款和结算
- 认证服务提供:奢侈品认证服务提供、认证结果交付、认证证书签发
- 线下实体认证:商品收集和退回、认证进度状态通知
- 营销和广告:新服务开发和定制服务提供、活动和促销信息提供及参与机会、根据人口统计特征提供服务及广告投放、服务有效性确认、访问频率分析或会员服务使用统计
第2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 必需项目:
- 会员注册时: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密码、手机号码
- 申请线下实体认证时:申请人姓名、电话号码、配送地址(邮政编码、基础地址、详细地址)
- 付款时:付款信息(信用卡信息、账户信息等)
- 可选项目:现金收据签发信息
- 自动收集项目:服务使用记录、访问日志、Cookie、访问IP信息、付款记录
- 使用认证服务时:商品照片、品牌和类别信息
第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 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或在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约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
- 每种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如下:
- 会员注册和管理:直到会员退出。但是,如果因违反相关法律而正在进行调查或询问,则直到此类调查或询问结束
- 提供商品或服务:直到商品和服务供应完成以及付款和结算完成。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直到相关期限结束:
-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展示和广告、合同内容和履行记录:5年
-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消费者投诉或争议解决记录:3年
- 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电子金融交易记录:5年
- 认证服务记录:服务提供完成后1年
第4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公司仅在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的情况下(如信息主体同意或法律特别规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公司按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快递和物流公司:为提供线下实体认证服务而收集和退回商品(提供的项目:姓名、电话号码、地址)
- 付款处理公司:付款处理(提供的项目:付款信息)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 为了顺利处理个人信息,公司按以下方式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任务:
- 付款处理:PG公司(付款批准和结算)
- 快递配送:快递公司(商品收集和退回)
- 云服务:AWS(数据存储)
-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规定禁止在履行委托任务目的之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和行政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管理和监督受托人以及损害赔偿等责任相关事项,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 如果委托任务的内容或受托人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本隐私政策立即披露。
第6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使方法)
-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公司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权利:
- 请求访问个人信息
- 如有错误,请求更正
- 请求删除
- 请求暂停处理
- 根据第1款行使权利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公司将立即采取行动。
- 如果信息主体请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公司在更正或删除完成之前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 根据第1款行使权利可以通过法定代表人或信息主体授权的代理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规则第11号表格的授权委托书。
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 当因保留期限到期或处理目的达成而不再需要时,公司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公司选择已发生销毁原因的个人信息,并在获得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官的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
- 销毁方法:公司使用低级格式化等方法销毁以电子文件格式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信息,使记录无法再现,并通过粉碎或焚烧销毁以纸质文件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信息。
第8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 行政措施: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员工教育等
- 技术措施:管理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加密唯一识别信息、安装安全程序
- 物理措施:控制对计算机房、数据存储室等的访问
第9条(个人信息保护官)
公司负责整体个人信息处理任务,并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官,以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损害赔偿救济:
- 个人信息保护官:CLUBE客户支持团队
- 联系方式:support@clube.com
- 电话:1588-0000
信息主体可以就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所有询问、投诉和损害赔偿救济联系个人信息保护官。公司将立即响应并处理信息主体的询问。
第10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隐私政策自2025年10月20日起适用,如果根据法律和政策对内容进行添加、删除或更正,我们将在变更实施前7天通过公告通知。
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10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