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Trenbe正品鑑定AI服務條款
本條款規範Trenbe(以下稱「公司」)與使用者(以下稱「使用者」)之間,就公司提供的正品鑑定AI服務(以下稱「服務」)使用相關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1. 定義
- "服務"指AI分析使用者上傳的圖像和資訊的真偽可能性,並提供意見和要點的數位內容型服務。
- "點數(積分)"指僅能在公司服務內使用,用於服務使用的非現金性數位使用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或兌換現金)。
- "鑑定使用(使用開始)"指模型調用等分析實際執行,結果生成開始的時點。
2. 條款的公告及變更
- 公司將本條款公告於服務畫面。
- 相關法令修訂或服務變更等情況下,可在事先通知後修訂條款。使用者有權不同意修訂後的條款,若不同意,使用契約將被解除。
3. 服務內容及限制
- 本服務提供AI分析結果,並非法律或財務保證,亦非等同於鑑定書的確定判斷。
- 結果可能因輸入圖像品質、拍攝環境、品牌特定標準變化等而有所不同。
- 公司為防止誤用,可限制同一對象的重複請求、要求重新拍攝,或在品質不足時中止分析。
4. 帳號及使用者義務
- 使用者必須確保帳號、付款資訊、上傳資料的準確性,不得侵害他人權利。
- 禁止非法或不當使用(自動化大量調用、逆向工程、結果偽造等)。
5. 點數(積分)
- 點數僅能在服務內使用,不得現金退款、用於商家付款或轉讓(法令規定必須退款的情況或依第11條的退款除外)。
- 有效期間公告於付款頁面及我的頁面,期間內未使用可能失效(促銷/獎勵點數的有效期間及退款排除條件可能不同)。
6. 要約撤回及退款 (重點)
首次鑑定使用前7日內全額退款
付費點數付款後,首次鑑定使用(使用開始)前7日內,使用者可撤回要約,並獲得全額退款。
鑑定使用開始後
由於數位內容的特性,要約撤回受到限制。但若有未使用餘額,將扣除使用部分後退款(第7項)。
未使用餘額退款
自請求受理日起,於3個營業日內處理退款。
服務中止·終止
因公司過失或營業情況導致服務中止·終止時,未使用的付費點數將全額退款(獎勵/促銷點數除外)。
退款方式
原則上退還至原付款方式,若無法退還,則依公司指引的替代方式退款。
退款手續費(實際費用)
處理退款時,可扣除實際費用名目的手續費5,000韓元(營運人力成本、轉帳手續費等)。但若因公司過失(系統故障、付款錯誤、未提供結果等)導致的退款,不扣除手續費。
使用部分扣除方式
扣除基準為使用者已使用的件數/點數、付款時點的單價或套裝單價,詳細方式公告於付款畫面及退款說明頁面。
獎勵/促銷點數
無償提供的獎勵點數不列入退款對象。
告知要件
公司於付款前後畫面及我的頁面明確告知上述退款標準、程序及處理期限。
7. 費用·稅金·手續費
- 服務費用、套裝構成、點數單價、退款手續費等顯示於付款頁面。
- 加值稅等相關稅金依法律規定。
8. 智慧財產權及資料
- 服務及結果物的著作權等權利歸屬於公司或正當權利人。
- 使用者可選擇上傳資料的利用·處理·學習(含去識別化/匿名化)許可範圍,公司不會超出告知的目的與範圍使用(個人資訊依隱私權政策)。
9. 個人資訊保護
- 公司依相關法令及隱私權政策保護個人資訊。
- 請注意盡可能不要上傳包含敏感資訊的圖像。
10. 服務使用限制·中止
公司在以下情況下,可於事先通知後限制·中止使用:違反法令或條款、權利侵害舉報、系統安全風險、費用未繳、不當使用等。若有緊急安全或安全理由,可事後通知。
11. 責任限制
- 公司不保證AI分析結果的準確性·完整性·適合性,使用結果的最終判斷·責任在使用者。
- 但若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承擔責任。
- 因不可抗力(天災、電力·通訊故障、第三方服務故障等)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
12. 爭議解決及準據法
- 公司誠實回應使用者詢問及申訴。
- 爭議透過相互協商解決,若協商困難,透過大韓商事仲裁院仲裁或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專屬管轄解決(選擇)。
- 本條款以大韓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13. 告知事項
- 本服務的重要告知重複顯示於付款·使用前畫面、FAQ及我的頁面。
- 條款與畫面告知有衝突時,以有利於消費者方式解釋。
[附則]
① 施行日:2025.10.01
② 公司資訊
- 公司名稱:Trenbe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1522-2538
- 地址:大韓民國首爾特別市瑞草區瑞草大路77街41,11樓(瑞草洞)06612
- 事業者登記號碼:855-81-00729
- 通訊販賣:2020-首爾瑞草-2387
- 代表理事:朴慶勳
隱私權政策
隱私權政策
Trenbe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為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及權益,制定並公開以下隱私權政策。
1. 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
公司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會員註冊及管理
- 服務提供及契約履行
- 客戶諮詢及不滿處理
- 服務改善及新服務開發
2. 處理的個人資訊項目
- 必要項目:電子郵件、密碼、姓名、行動電話號碼
- 選擇項目:公司名稱
- 自動收集項目:IP位址、Cookie、服務使用記錄、存取記錄
3. 個人資訊的處理及保有期間
公司依法律規定的個人資訊保有·利用期間,或自資訊主體收集個人資訊時同意的個人資訊保有·利用期間內處理·保有個人資訊。
4. 個人資訊的第三方提供
公司僅在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的情況下,如資訊主體同意或法律特別規定等,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5. 個人資訊處理的委託
為順利處理個人資訊業務,公司委託個人資訊處理業務如下:- 雲端服務提供業者(AWS等)
- 付款處理公司
6. 資訊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行使方法
資訊主體可隨時向公司行使個人資訊的閱覽·訂正·刪除·處理停止要求等權利。
7. 個人資訊安全確保措施
公司為確保個人資訊安全採取以下措施:- 管理措施:內部管理計劃的制定·實施、專責組織的運作
- 技術措施:個人資訊處理系統等的存取權限管理、存取控制系統的安裝
- 物理措施:電腦室、資料保管室等的存取控制
8.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公司為統籌負責個人資訊處理相關業務,處理資訊主體與個人資訊處理相關的不滿及損害救濟,指定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如下:-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朴慶勳(代表理事)
- 聯絡方式:1522-2538
9. 隱私權政策的變更
本隱私權政策自施行日起適用,若依法律及政策對內容進行追加、刪除或訂正,將於變更事項施行7日前透過公告欄通知。